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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美好生活家园生态计划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
来源: | 作者:叁伍伍叁生态科技研究院 | 发布时间: 2021-12-07 | 107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开展2022年度美好生活家园生态计划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3553工程计划理事会秘书处关于在美好生活家园生态计划布局中优先赋能扶持示范工程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我院模型应用的引导作用,经研究启动 2022 年度美好生活家园生态计划及示范工程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申报先行单位

  依照《关于开展 2021 年美好生活家园生态计划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3553 生态院[2021]1 号)的有关要求,坚持在生态计划示范工程建设中以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为导向,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经贸、文旅、环保、智慧城镇、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建设等领域创新发展新格局,打造具有区位优势和特色的示范工程。凡具备条件积极申报的政府(企事业单位)将得到优先赋能扶持。


二、申报要求

  2022 年度美好生活家园生态计划及示范工程申报工作延续了以往申报文件的主要精神,增补和强调了有关内容:

1.生态计划示范工程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应以课题

形式申报生态计划示范工程(另文)。

2.生态计划示范工程申报须紧密结合当地发展需求,并符合本通知支持的美好生活家园生活生态领域。

3.生态计划示范工程申报的内容要具体,目标要明确并可考核,应合理设定完成时间、预期达到的主要考核指标、项目经费预算、分期实施计划等。申报材料所有信息将成为生态计划示范工程审核、批准立项以及后续赋能扶持的主要依据。

4.申报单位应具有实施生态计划示范工程的基础和条件,如:资本金的落实,管理团队,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等。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报单位资质不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具备不符合生态计划示范工程申报所需前置手续的;

(2)申报单位缺乏完成生态计划示范工程所必需的人才条件、资金投入、科研装备的;

(3)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有行政、科研、商业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5)本申报在不同科技计划或不同申报渠道间重复申报的。

6. 申报以自愿为原则,请各单位自行设计并填写《生态计划示范工程申请书》3 份(附件 3),同时报送电子版(见联系方式)。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2022年度美好生活家园生态计划及示范工程的申报从2021年12月15日开始。


申报材料报送至:叁伍伍叁生态科技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 83 号(文旅部沙滩办公楼 218 室)

邮编:100009

联系电话/传真:(010)84002188

邮箱:gcjh3553@126.com。

叁伍伍叁生态科技研究院

2021 年 12 月 7 日

(此文公开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