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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3553工程计划美好生活家园生态计划示范工程的通知
来源: | 作者:叁伍伍叁生态科技研究院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314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遇到难以想象困难的实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3553工程计划美好生活家园建设的调整方案,3553工程计划决定,正式启动美好生活家园生态计划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示范工程旨在通过3553工程计划美好生活家园生态计划的政策指引、专项资金解决方案的扶持,在全国范围内甄选条件合适的地区 布局示范工程,试点推进县域美好生活家园生态全要素产业融合有序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生活家园生活生态的有示范意义的示范工程。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国家关于疫后城镇化经济发展的总格局,贯彻落实3553工程计划美好生活家园建设规划调整方案,坚持以新发展理念推进示范工程全国布局,务实抓好示范工程申报、审批、立项的各项工作。通过示范工程的实施实现城乡均衡协同发展,建设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家园生活生态体系,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政府对示范工程有需求有愿景,领导班子高度共识,须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积极组织申报工作;


  (二)申报所在地生态环境良好,基础设施完善,公共配套合理,具有独特区位优势,未来示范带动效果明显;


  (三)区域主导经济产业明晰,发展良好;


  (四)特色资源显著,有可持续发展空间。


  三、申报范围

  
示范工程的申报主体以行政县为基本单位(含县级市、区)。


  四、申报材料

 
  (一)
申报主体的示范工程申请报告;


  (二)
申报主体的基本材料报告(明确地方主管机构和申报主体情况等);


  (三)
示范工程(须包含美好生活家园生活生态全要素产业规划立项报告)建设规划(含附图、附表);


  (四)
为示范工程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


  五、专项资金政策扶持

  
  
通过“示范工程”终审立项的申报主体将获得不超过70%的示范工程专项资金扶持。


  六、申报程序


  (一)
自愿申报为原则,由申报主体所在地政府牵头组织申报并报送申报材料;


  (二)
所有申报材料用文字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一份提交叁伍伍叁生态科技研究院秘书处;


  (三)
3553 工程计划授权叁伍伍叁生态科技研究院秘书处为指定的申报材料预审机构;


  (四)
申报主体预审合格后,进入后续审批程序(文件另具)。


  七、申报窗口及联系方式


  申报窗口:叁伍伍叁生态科技研究院

  电  话:010-84002188

  Emailgcjh3553@126.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 83 (文旅部沙滩办公楼218)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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