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是3553工程计划美好生活家园专项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覆盖全国所有地区的双三级网络健康生活生态保障智慧服务体系,能够做到和平时期担负民生健康生活供给保障,特殊时期担负国家应急物资供给职能,有效助力各地政府应急保障体系的建设。《工程》十年布局完成后,可形成完善的全国双三级网络健康生活保障与应急保障体系,使所覆盖区域的健康生活生态方方面面得到保障和支撑,成为健康生活与应急处理的综合性、基础性的民生保障体系,成为美好生活家园全国布局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少于3个《工程》生态全国智慧服务体系聚集试验区;
(二)不少于30000个乡镇街道办级健康生活保障智慧服务站;
(三)不少于300000个村落社区级健康生活保障智慧服务屋(点)。
二、3553工程计划理事会责成秘书处对《工程》实施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统筹协调和体制机制改革,严格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三、3553工程计划理事会批准并授权成立秘书处领导下的《工程》管理办公室。《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工程》总体管理和规划及技术路线图及相关政策的编制、修改、审查、督察等行政管理工作,对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所行使的工作职责职权对3553工程计划理事会秘书处负责。
3553工程计划理事会秘书处负责监测评估《工程》管理办公室工作情况,以及各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执行《工程》有关政策的情况,监督涉及《工程》的申报、审批、立项等相关行政管理行为,对违反《工程》政策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
五、《工程》申报一经批准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因故进行局部修改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办法由《工程》管理办公室另行制定报上级批准。
六、《工程》管理办公室应当经常组织对县(市、区)落实《工程》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经评估检查确需修编的,应当按照原编制程序报请批准。
3553工程计划理事会秘书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对《工程》管理办公室和县(市、区)《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不定期评估。
(一)申报主体应为申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并按要求成立申报领导小组,由所在地区党委一把手出任小组组长领导指导申报工作,下设申报办公室,由专职人员负责《工程》的申报工作;
(二)提交当地政经人文概况的资料文献、发展规划及为《工程》服务的相关文件;
(三)提供落实完善完备《工程》申报报告以及所需条件的一切报告材料(包括《工程》中所涉及需要前置审批的相关材料)作为申报材料附件;
(四)《工程》申报地区资本金资金配套不少于规划的30%,并出具资金来源和资信证明;
八、3553工程计划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工程》专项资金计划的规定,在申报所在地区申报《工程》立项批复后,将给予最高不超过70%的金融创新专项资金扶持。
九、申报成功获批的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开展《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和谐共存。
十、各地应当根据申报成功所批准的《工程》规划布局建设,明确重点发展产业,整合资源,避免同质化重复建设,促进产业集聚集约发展。
十一、《工程》管理办公室应当结合各地的特点和需要,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精简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职能服务,提高行政效能。
十二、《工程》应当根据实施的需要,加强规划,先行人才队伍建设,创新规划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实施《工程》的行为,有权向《工程》管理办公室和申报地区的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十四、《工程》管理办公室应当将《工程》的实施情况向3553工程计划理事会秘书处报告,并接受监督。
十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