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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100个试点城市医联体将启动网格化布局
来源:卫健委 | 作者:叁伍伍叁生态科技研究院【转发】 | 发布时间: 2019-06-03 | 1146 次浏览 | 分享到:
  5月2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通知,将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并发布了试点工方案。
  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在省级推荐的基础上,将遴选确定试点城市。各省份推荐设区的地市不少于总地市数的50%;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可推荐市区纳入试点。
到2019年底,100个试点城市全面启动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与管理,每个试点城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初步形成以城市三级医院牵头、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康复、护理等其他医疗机构参加的医联体管理模式。

  到2020年,100个试点城市形成医联体网格化布局,取得明显成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形成有序的分级诊疗就医秩序。

  试点城市范围

  方案明确,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城市医疗需求、医疗资源布局、地方积极性等因素,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推荐试点城市。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在省级推荐的基础上,遴选确定试点城市。

  候选城市的三个标准
  方案明确了候选城市的基本条件,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要求,在设区的地市中遴选推荐: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部门间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能够为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市域卫生健康工作具有较好基础。城市规模适宜,市域内有较强实力的牵头医院和康复、护理等其他医疗机构,医疗资源相对充足、发展较为均衡,布局较为合理,有“分区包段”的地缘、资源基础。
  具有工作基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要求,制定了本市医联体建设规划,启动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工作,具有试点工作基础。

  试点诚市的推荐程序
  
  市级自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照候选城市基本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形成候选城市推荐材料(见附件2),分别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上报。
  
  省级推荐。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按照推荐意向顺序填报《候选城市推荐表》(附件3),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省份推荐设区的地市不少于总地市数的50%;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可推荐市区纳入试点。
  
  确定项目单位。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根据医疗资源布局、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等因素,结合地方意愿进行统筹规划,确定试点城市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工作目标
  
  方案指出,到2019年底,100个试点城市全面启动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与管理,每个试点城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初步形成以城市三级医院牵头、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康复、护理等其他医疗机构参加的医联体管理模式。
  到2020年,100个试点城市形成医联体网格化布局,取得明显成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形成有序的分级诊疗就医秩序。

  医联体网格不要跨医保统筹区域
  
  每个试点城市根据地缘关系、人口分布、群众就医需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等因素,将服务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网格。
  
  整合网格内医疗卫生资源,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为成员的医联体,鼓励公共卫生机构参加,由医联体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等工作,牵头单位负总责。原则上,医联体网格不要跨医保统筹区域。
  鼓励医联体间开展业务协作。牵头医院要主动吸引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医联体,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医联体。

  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在做好医联体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可通过托管等形式与区域内县级医院组建医联体,帮扶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代表国家、区域和省域医疗水平的医院主要组建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可跨区域与若干医联体建立合作关系,组建高层次、优势互补的医联体,辐射和带动区域内、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和医疗服务同质化。

  鼓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地市级妇幼保健院为龙头、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骨干组建妇幼专科医联体。

  健全城市医联体的六大保障机制
  
  1.落实财政投入经费。
  
  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根据医联体建设发展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继续按照公立医院“六项投入”政策、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政策和政府投入方式,按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医联体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投入资金。鼓励探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
  
  2.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积极推进以医联体为单元实行医保总额打包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机制,结余的医疗收入可用于开展业务工作和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引导医联体规范诊疗行为,主动做好健康管理和疾病诊治工作,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在医联体内同一次住院转诊连续计算起付线,引导群众基层就医。
  
  3.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逐步提高医疗服务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调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积极性。
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和财政投入等政策的衔接,确保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4.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医联体在编制总量内统筹使用编制。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和医联体发展要求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和动态提升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医务人员收入由医联体自主分配,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

  5.做好药品耗材供应保障管理。
  
  建立医联体内统一药品耗材管理平台,以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为引领,实现用药目录衔接、采购数据共享、处方自由流动、一体化配送支付。
  
  加强牵头医院对下级医疗机构用药指导,强化药品供应管理和短缺药品监测应对,逐步实现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
  
  6.加强综合绩效考核。
  
  按照《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6号)有关要求,完善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制度,以公益性为导向,突出职责履行、功能落实、医疗质量、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费用控制、运行绩效和群众满意度等考核指标,由对单一医疗机构考核转变为对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偿付、薪酬总量等挂钩。在医联体内部考核时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确保按中医医院特点和实际考核中医医院。